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做好毕业生评优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2024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2、评选比例:2024届毕业生总数的10%。
3、各学院推荐名额在“智慧学工”平台可见(参照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智慧学工”操作流程)。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在年级前50%以内,当前成绩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成绩由学院审核,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刻苦努力,理论基础扎实。在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公益实践等方面具有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不予参评。
三、评选流程
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以学院评选为主。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的意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成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等参与的联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荐、审核工作。各学院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具体流程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智慧学工”操作流程》。
学校对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联评小组讨论通过后,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工作切实抓好。
(二)强化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流程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通过学院网站、公众平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30日16:00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上完成评选程序并上传公示结果,学院需在4月30日完成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智慧学工生成《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到行知楼715室。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智慧学工”操作流程》。在评选和公示过程中,如学生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联系学生处说明情况,避免出现违法校规校纪学生参与评选。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