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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12349”工作模式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对在校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哈师大发 [2007]73号)的要求,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学校对积极响应号召,主动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建设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奖励,经研究决定,就开展2020届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与边远贫困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已与边远贫困地区(国家扶贫办公布的52个国家级贫困县)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3.有违纪行为,尚未解除处分者不予评定。


 

四、申报流程

    1.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成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等参与的联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荐、审核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审核、统计、汇总工作。各学院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汇总结果需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登记表》。

    2.将《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登记表》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复审。

    3.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经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一份与公示名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登记表》(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获得者名单转给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登记表》(一式一份电子填报,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

   (2) 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4)学院微信官方账号公示名单截图打印版(一式一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2.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7月1日前发送至9501228@qq.com 。

   (1)《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登记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

   (3) 加盖好公章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彩色高清电子扫描件(图片不小于2MB)

   (4) 学院微信官方账号公示截图

    3.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时间初步确定为7月末,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请告知学生不要注销绑定的银行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拟于下学期开学初对本次评定之后与边远贫困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进行二次补报,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补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6月16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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