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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提示,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获助标准

1.我校20172020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且为202010困难认定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备案的学生其中2019级、2020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在评审范围内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助学金实行一次评审按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助学金的一半)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困难生数据备案库,获得2019-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2)正在休学状态的学生;

3)未在202010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备案库中的学生

三、评审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类型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经民主评议,综合评价无异议的可以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应保证认定的五类特殊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根据其认定困难等级情况,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可以给予国家二等助学金和国家三等助学金的评定。

四、评程序

1.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并向各年级困难学生传达学校评审通知,确保将评审要求告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评审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要充分考虑学生困难程度和认定等级情况,按照评审原则,确定获助等级,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示。

2.学院要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本学院指定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布校、院两级举报邮箱和电话(校级邮箱:hsdzzzx@126.com;校级电话:88060547),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按要求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复审。

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申报的获助学生进行全面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助名单报请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2.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审范围和条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务必在学院指定地点、明显位置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将公示地点告知全体学生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以备查,将公示结果进行清晰拍照,电子版照片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

4.学校审核发现参评学生申请条件不符或者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材料填写、上报要求

1.申请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各学院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认真规范手工填写,以此申请表为统一标准,不得自制表格和改变表格格式和内容。其中申请理由一栏,要注意申请内容全面,且简单扼要,字数控制在3行左右日期填写(20201029日),本人签字确认;按要求填写学院意见栏,日期填写(2020116)。

2.按照《2020秋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表格要求分等级如实准确填写获助学生有关信息,其中2个字姓名中间不空格,确认姓名学号等有关填报信息准确性和一致性;需上报《2020秋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含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学院评审结果公示(参考公示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包含公示现场拍照近景和远景清晰电子版照片)

5.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6.所有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学院名称命名发到指定邮箱。

六、评审时间

1.1029-113各学院宣传、组织、初评、确定拟获助学生;

2.114-116拟获助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119- 1113日各学院将拟获助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汇总和审核,并将拟确定名单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1116-1120学校公示;

5.1123-24学校整理相关国助材料,按要求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七、其他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

时间:116日下班前务必上报(附件2)电子版,其他所有相关材料119日下班前上报。

邮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0年秋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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