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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规定,现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对象范围

1.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未资助的特殊类家庭学生(附件1)。

2.秋季学期认定以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

3.秋季学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提出出库申请。

以上学生均应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正在休学等保留学籍学生)。

二、工作依据

动态调整(补充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参考因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和依据、困难等级划分以及认定程序等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哈师大发〔2023〕37号)(附件2)规定为准。

   三、工作日程安排

1.4月3日前学院宣传告知:学院组织辅导员认真研读本通知和相关文件,以会议形式告知全体学生并为其解读,通知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准备好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4月3日-7日学生线上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在“智慧学工”平台上完成申请,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图片(证明类材料需在材料上手写注明“本人主动提供”并签名)。

3.4月9日前学院审核认定:辅导员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请,并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收集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班级(专业)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辅导员对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资助中心预审。

4.4月15日前认定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信息,在学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4月17日前完成建档备案:各学院将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建档备案(留存学生申请认定的纸质材料和《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认定审批表》《放弃情况说明》),并在“智慧学工”平台进行认定结果确认;资助中心汇总后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统筹部署和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确保动态调整(补充认定)的“质”和“量”。

2.辅导员要重点关注寒假期间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特殊类家庭学生。这些学生可自愿申请认定;如自愿放弃的应填写“本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和资助的情况说明”(附件4)。

3.如有秋季学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学生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提出出库申请,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自愿出库汇总表”(附件6)。

4.各学院要尽早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往银行办理“即办即取”的黑龙江省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以保障后续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须于4月9日下班前,在“智慧学工”平台将认定结果提交审核完毕,并在“智慧学工”平台中导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在指定位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签字;

2.《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动态认定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3.《关于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动态认定工作结果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近景、远景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4.自愿放弃认定学生填写的放弃说明纸质版(附件4);

5.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5、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于4月9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hsdzzzx@163.com;

6.自愿出库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6、须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电子版于4月9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hsdzzzx@163.com;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各学院于4月9日下班前送至行知楼718室。

联系人:于老师 金老师

资助热线电话:0451-88060547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605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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