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及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材料报送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式两份)。
(二)学费减免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一)参照附件中填写说明填写相应表格,填写内容详实、准确、完整。
(二)请学生务必如期提交材料,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知晓政策。
(二)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逐级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统一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后于2024年10月9日前交至学校武装部。
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委武装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