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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及相关信息备案的通知
2017-06-05 15:5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精准资助等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各学院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全面认真排查、统计并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为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因人施策,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提供由扶贫办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扶贫手册》,并将其证明材料和《扶贫手册》的有效部分逐页清晰扫描件或拍照,并将其复印件交学院审核、留存,同时上报学校一份备存。

二、组织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认真、如实和规范填写《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附件1)和《黑龙江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消费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学院相关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核查、汇总和上报。

2.本次核查、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备案结果一致。

3.今后请各学院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日常消费的关注、和必要的信息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对其精准帮扶。

四、上报材料:学生规范填写的《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学生姓名+学院”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的扫描件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复印件一份;《黑龙江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消费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上报所有材料学院必须留存一份)。

五、上报时间:2017年6月9日前

上报地点:行知楼720

联系人及电话:吕红伟 88060547

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2.《黑龙江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消费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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