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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首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资助育人工作实效,按照我校“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挖掘拥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品格,勇于创造创新、矢志艰苦奋斗的青春励志典型,在校园内传播正能量,以激励全校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接受过国家资助或奖励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习刻苦,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有突出学习成绩表现;

2.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吃苦耐劳,自立自强,拼搏奋进,有突出的励志事迹;

3.热爱生活,善施善行,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感恩回报、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活动,有突出实践成果。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学院至少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应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深入挖掘,采用学生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并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定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经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后确定候选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选,最终确定“励志之星”获奖名单(初步定励志之星和入围)。

3.学校将对获得“励志之星”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深入挖掘励志典型,广泛宣传、动员和积极推荐,让优秀励志学生发挥榜样和引领作用,营造资助育人良好氛围。

2.评选活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的事迹要真实感人,有代表性。

六、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整理好,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包括:《哈尔滨师范大学首届“励志之星”推荐表》(见附件)、个人事迹材料(第一人称1500字左右)和个人风采照(jpg格式,分辨率高);其压缩包命名格式统一为“励志之星推荐-***学院+学生姓名”,发到指定邮箱。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1.时间:5月24日前

2.地点:行知楼743

3.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8060547,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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