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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4〕37号),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2023级转专业到2024级的学生不参与评选,平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奖励标准为7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2%评定,奖励标准为500元。

二、申请和限制条件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成绩优异。

2.限制条件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2)上一学年度有一门考试课程(不含校选修)不及格或有补考记录的;

(3)上一学年度内考试违纪的;

(4)上一学年休学的。

三、工作依据

评审原则、评审程序、奖金与证书发放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4〕37号)(附件1)为准。

四、工作日程安排

1.9月3日-9月6日: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并召开学年学生大会宣传动员;

2.9月7日-9月12日:开展申请和评选工作,并按照评选结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辅导员授权申请、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学院审批等申报环节;

3.9月12日-9月14日:将学院领导小组联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2)在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将相关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4.9月12日-9月14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拟获奖学金学生材料复审;

5.9月18日-9月27日:学生处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要求

1.智慧学工系统导出的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签署学院意见、辅导员手写签字、负责领导手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智慧学工系统导出的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负责领导手写签字;

3.《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4.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5.学院组织开展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联评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6.《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果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近景、远景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各学院于9月12日下班前送至行知楼718室。

联系人:于老师 金老师  话:88060547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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