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哈师大发〔2023〕37号),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我校全日制2021-2024级在校本科生和学制期限内在校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正在休学等保留学籍的情况)。

二、认定工作依据

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参考因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和依据、困难等级划分以及认定程序等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哈师大发〔2023〕37号)(附件1)规定为准。

三、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5日前学院宣传告知:学院组织辅导员认真研读本通知和相关文件,以会议形式告知全体学生并为其解读,通知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准备好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9月25-9月28日学生线上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视频”(附件2),在“智慧学工”平台上完成申请,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图片(证明类材料需在材料上手写注明“本人主动提供”并签名)。

3.9月30日前学院审核认定:辅导员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请,并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收集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班级(专业)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辅导员对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资助中心预审。

4.10月10日认定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信息,在学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10月17日前完成建档备案:各学院将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建档备案(留存学生申请认定的纸质材料和《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认定审批表》《放弃情况说明》),并在“智慧学工”平台进行认定结果确认;资助中心汇总后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统筹部署和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确保认定结果的“质”和“量”。

2.辅导员要重点关注暑期家庭受灾较重学生、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特殊类家庭学生。这些学生可自愿申请认定;如自愿放弃的应填写“本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和资助的情况说明”(附件4,家庭受灾学生除外)。

3.各学院要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束结后,通知已完成困难认定的学生前往银行办理“即办即取”的黑龙江省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以保障后续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须于10月14日下班前,在“智慧学工”平台将认定结果提交审核完毕,并在“智慧学工”平台中导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在指定位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签字;

2.《XX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3.《关于XX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近景、远景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平台。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下班前送至行知楼718室。

联系人:于蕾 金文婧

资助热线电话:0451-88060547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605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4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