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3号)要求,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专升本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 2 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和省属公费师范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没有重修或不及格的,原则上应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三、工作依据
评审原则、评审程序、奖金与证书发放,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4号)(附件1)为准。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10日-10月15日:各学院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平台(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辅导员审核、学院联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3)确定拟推荐名单;
2.10月15日-10月17日:在学院指定地点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附件4),公示时须公布校院两级监督电话和邮箱(学校电话:88060547,邮箱:hsdzzzx@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在“智慧学工平台”完成确认操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3.10月20日-10月22日:资助中心进行汇总和资格复核,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10月22日-10月28日:拟上报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按照要求和规范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
5.10月28日-10月31日:按要求将评审材料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谨规范地评审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24级平级转专业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应善良助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
3.辅导员要指导获评学生认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审核和把关。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学生申请通过后在智慧学工导出打印的《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本人成绩单原件一式一份;
2.学院《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需于10月15日发送至邮箱hsdzzzx@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结果公示(附件4)电子版(包含现场拍照近景和远景清晰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按照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梳理)和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上传至智慧学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上述纸质版材料需于10月17日下班前报送江北校区行知楼718室。
联系人:于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邮箱:hsdzzzx@163.com
附件1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4号)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示范视频
附件3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 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果公示
附件5 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