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6号),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科生助学金为202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备案入库的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在籍在校2022—2025级本科学生(附件1)。
2.研究生助学金为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2.当前保留学籍未在校的学生;
3.未在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备案库中的学生;
4.在困难生数据库中黑龙江省属公费师范生(含优师计划);
5.在困难生数据库中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单独享受退役士兵国助)。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三、工作依据
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资助标准、助学金发放与管理,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6号)为准(资助标准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9日-10月14日:学院宣传告知,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平台提交申请(本科生提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不需提交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10月15日-10月17日:在学院指定地点公示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2)。公示时,须公布校院两级监督电话和邮箱(学校电话:88060547、邮箱:hsdzzzx@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在“智慧学工”平台完成确认操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3.10月20日-10月22日:学生处资助中心进行汇总和复核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10月22日-10月28日:拟上报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5.10月29日-10月31日:按要求将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要求的学生。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学生申请通过后在智慧学工导出打印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智慧学工导出的《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涉及辅导员签字。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上传至智慧学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电子版(包含现场拍照近景和远景清晰电子版照片)上传至智慧学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上述纸质版材料需于10月15日下班前报送江北校区行知楼718室。
联系人:于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邮箱:hsdzzzx@163.com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