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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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工作,下设四个科和三个中心,分别是思想教育科、学生管理科、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国防教育科以及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其职责如下:      

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题报告和文件;

2、负责拟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提出学生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总结学生工作经验;

3、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工作;

5、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先优评比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7、负责基层单位学生工作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学生工作部网络思政工作,做好学生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

2、负责制定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传销、防诈骗、交通安全等教育活动;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有针对性的管控工作;

4、负责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做好学生请销假、走读、证件、证明、资格审查的办理工作;

6负责特殊学生的建档和跟踪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8、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9、负责对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学风建设和学风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学业预警、两早一晚的组织监督工作;

11、负责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12、负责先优评选和优秀班集体建设工作;

13负责学生意识形态工作;

14负责毕业生档案核查、发送和管理工作;

15、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阶段性发展规划纲要;

2、负责制定并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辅导员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岗位设置评聘、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名师工作室建设、家访等重点工作;

4、组织开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学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奖项评选等重要评奖评优活动;

5、负责校内外学生工作调研活动的接待和组织工作。

6、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全校国防教育;

2、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学生军训的文件精神,完成大学生军训及相关工作;

3、依照国家法规文件及教学大纲,完成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

4、做好国防类学生组织、社团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工作;

5、负责与地方武装部对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退伍兵优待政策;

6、做好武装部军事器材、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学校人民防空工作,做好人防宣传教育,人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部门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

3、负责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4、负责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5、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发放等工作;

6、负责社会捐助的设立、评选、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工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9、负责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相关工作;

10、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课程相关工作;

11、负责爱心超市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学生资助育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等)工作;

13、负责国家、省市、学校关于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14、负责协助在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理赔咨询等工作;

15、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寝室分配和调整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4、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大项维修计划的上报审查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等检查工作;

6、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干部和学生公寓助理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及指导工作;

8、负责宿舍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和文明寝室的评选及材料审核工作;

9、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类人员的招聘、管理、考勤、考核工作;

10、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3、负责全体在校生的心理普查及心理访谈工作;

4、负责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学生的建档和心理咨询工作;

5、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及干预工作;

6、负责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实践活动;

7、负责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常识;

8、为社会提供公益心理帮扶;

9、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工作;

10、负责专兼职教师的培训;

11、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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